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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遷葬 骨灰骸不晉塔改環保葬可獲鼓勵金1萬元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目前,新北市府分別在淡水第三公墓、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3處公墓公告遷葬,相關墓主或關係人於公告期間內自行遷葬,除可依規定核發補償費或選擇補償措施外,改以環保葬者,將再提供鼓勵金1萬元。
新北市民政局長柯慶忠表示,隨時代演進及城鄉風貌發展改變,新北致力提升殯葬環境品質,如去年完成遷葬的中和第二公墓規畫施作景觀步道,今年10月底前工程就能發包,另三峽第一公墓於去年遷葬後也已完成簡易綠美化,大幅改善周邊環境品質。 未來淡水第三公墓遷葬後將納入在地居民意見興建停車場、鶯歌第一公墓預計115年完成第二納骨塔興設,另新店第六公墓及新和段1092地號市地則將納入新北綠家園專案植栽施作,以增加市民綠地空間。
民政局補充,遷葬公墓區現場皆有豎立告示牌公告,民眾可依現場查估編號與公告查估清冊,核對墳墓尺寸及補償金額數;淡水第三公墓公告至110年6月30日止、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和段公告於10月29日止,另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公告至11月1日止。 請遷葬公告區墓主或關係人盡快於公告期限內向轄區公所申請遷葬,以免公告期滿影響權益,相關墳墓查估清冊、遷葬起掘申請文件及補償措施等詳細資訊可上民政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a.ntpc.gov.tw/)。
圖說:新北3公墓遷葬,骨灰骸不晉塔改環保葬可獲鼓勵金1萬元(圖為金山環保生命園)。 (新北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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