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外電
|
李小龍女兒訴“真功夫”索賠2.1億 近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真功夫稱不會賠償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訴真功夫快餐一案,於25日上午9時在上海開庭審理,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該公司認為,公司合法享有與李小龍相關的各種權益,“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龍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龍肖像上承載的人格尊嚴,也侵犯了財產上的利益。
近日,李小龍女兒李香凝狀告真功夫快餐,索賠2.1億元人民幣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實際上,早在2019年12月,雙方就曾對簿公堂,原告提起訴訟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
“真功夫”是什麼呢?它是一家大陸知名的快餐品牌,創立於1990年,2004年開始啟用酷似李小龍的形象,李香凝十分重視自己父親的形象,早在2010年,她就在美國把李小龍的商標及影片所有權全部買回,準備把“李小龍”打造成全球品牌,而真功夫使用的商標酷似李小龍,再加上“真功夫”三個字,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李小龍是品牌的代言人。
但真功夫卻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他們的商標是經過國家商標局授權的,已經使用了15年,現在被起訴,感到很冤枉,真功夫表示,他們沒有侵權,不打算更換已經使用了15年的商標,更不會賠償2.1億。
現在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引發網友熱議。
↑圖說:真功夫使用的商標酷似李小龍,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李小龍是品牌的代言人(資料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