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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冠病毒檢測不高於65元 “價格項目”每次3元人民幣 總費用不得高於15元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海南省衛生健康委24日通知,海南新增“HN250403092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自3月29日0時起執行。
其中,由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病毒抗原檢測服務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價格項目”每次3元(人民幣,下同),“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按照零差率銷售,“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總費用不得高於15元,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將結合成本變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公立醫療機構應按照要求,對適用人群開展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群眾單純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患者自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非公立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抗原檢測服務,以及通過網路平台、社會藥店等終端銷售的抗原檢測試劑,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提供核酸檢測服務的,按收費標準執行。
↑圖說:醫護人員對民眾進行採集(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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