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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非法集結案表證成立 黎智英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香港特區區域法院4日裁定,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3人所涉的2020年發生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宗非法集結案,表面證供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再審。
據稱,黎智英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1日再次在區域法院審理,李卓人等5人當時認罪,法官宣布將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處理求情及判刑,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當時不認罪,案件繼續審理。
4日,法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並將案件押後審理,以待辯方索取指示,該宗非法集結案一共涉及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黃之鋒等,截至目前已有21人陸續認罪或被判刑,另外兩名被告羅冠聰、張昆陽已離開香港,法院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
↑圖說: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捕(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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