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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告Fb、推特及谷歌等社交平台 指稱他們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前總統川普7日宣布,他已對臉書(Facebook)、推特和谷歌母公司字母表三家公司及其CEO發起集體訴訟,要求恢復他在相應網路社交平台的賬號使用權限。
今年1月6日美國國會大廈騷亂事件後,臉書、推特以及谷歌旗下的YT(YouTube)平台先後封停了川普的賬號,川普的團隊7日在邁阿密向法庭遞交起訴書,稱上述三家公司“屏蔽他的賬號,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
美聯社說,川普當天在自己位於新澤西州的一家高爾夫俱樂部舉行記者會,川普本人是此次集體訴訟的首席原告,訴訟要求包括:被告賠償原告損失、法庭宣布《通訊規範法案》第230條違憲、恢復川普和其他原告被封停或注銷的網路社交平台賬號。
美國《通訊規範法案》第230條規定,互聯網服務商無需為第三方使用者的言行負法律責任,同時允許服務商出於善意考慮,自願對冒犯性的內容進行限制,或者賦予他人技術手段限制冒犯性內容,川普擔任總統時曾試圖廢除這一規定。
《紐約時報》指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旨在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不被政府限制,臉書等網路社交平台不屬於政府範疇,報導援引美國聖克拉拉大學法學院教授埃里克·戈德曼的評論稱,將科技公司視為政府的延申顯然不合邏輯,川普發起此次訴訟的想法“異想天開”。
↑圖說:美國前總統川普(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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