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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 新北共享運具管理辦法生效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為因應共享運具的發展,由新北市交通局制定的「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公布後於今日正式生效,除明文規範業者車輛調度、維修保養和營運許可範圍等相關營運事宜外,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計畫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安全。
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共享運具為全球趨勢,長期來看具有減少私人運具持有、解決市區停車空間匱乏等公共效益;因此為鼓勵並管理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新北市於去年12月9日公布「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後,依自治條例制,並於今年3月3日公告「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今天起正式生效。
交通局說,為共同管理共享運具跨市流動情形,新北市與臺北市及桃園市己有共識,未來將朝向共同訂定北北桃地區總量上限;交通局也將持續滾動式檢討共享運具營運模式及管理停車秩序,以期共享運具為整體公共運輸體系發揮最大效益。
圖說:共享運具。 (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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