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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民眾使用安全 第一救災救護大與監理單位及警察局,聯合執行路邊攔查勤務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於6日與監理單位及警察局,至轄區聯合執行路邊攔查勤務,針對載運液化石油氣之車輛進行檢查。
這次攔查主要針對已灌氣的瓦斯鋼瓶是否逾期進行檢查,依據「消防法」第15-4條規定,業者應於檢驗期限屆滿前,將容器送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容器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經檢驗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得繼續使用,違反者得依消防法第42-2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本次攔查車輛經檢查皆為合格鋼瓶,車上並備有滅火器安全措施。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羅凱文表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不定期進行路邊攔查運送瓦斯鋼瓶容器車輛,以防止逾期鋼瓶危害公共安全,提供民眾安全使用的生活環境,也呼籲民眾可自行檢查家中瓦斯鋼瓶上所標示之檢驗期限,如發現有逾期情形請立即通報119,將請轄區消防分隊前往處理,以保障民眾使用瓦斯安全。
圖說: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與監理單位及警察局,至轄區聯合執行路邊攔查勤務。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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