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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自治條例不應侷限豬肉而已 應把所有可食肉品及再製品都納入管理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今日下午,新北市議會審議「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修正案,國民黨團提出增列「豬肉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條文,該修正案通過後,新北市境內所有豬肉皆不得檢出含有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違者將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罰。 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林銘仁指出,食安自治條例不應侷限於豬肉而已,應該把所有可食肉品及再製品都納入管理。
林銘仁議員表示,如果議會通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明年起還是會跟中央母法牴觸而失效,可見國民黨發起之修正案,根本不是為了市民來把關,只是考量自身的政治利益,若國民黨團真心為市民把關食品安全,就不應該只針對豬肉提出修正,而是把所有恐影響市民健康之疑慮徹底檢視,一併修正自治條例內容。 任何自治條例之修正都會對市民有所影響,故期盼國民黨團能遵循較嚴謹的立法程序來進行法案修正,「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自從107年頒布後就無任何修正,如今不分藍綠都關心新北市食安問題的話,更需要謹慎審視所有食安問題,且委員會討論是非常重要的立法過程,國民黨團在表定議程的最後一天發動甲級動員,只為了表決來讓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逕付二讀,甚至完成三讀,其背後真正目的已是司馬昭之心。
最後,林銘仁強調,食安議題尚有許多問題有待解決,黨團亦不反對加開臨時會來仔細討論食安問題,希望修正後之法案能更有效地守護市民食品安全,別讓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之修正,淪為配合黨國政黨的輿論操作工具,在此呼籲國民黨團別再以政治目的來考量食安問題,進而犧牲新北市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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