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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猴子日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遵守「五大原則」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生態環境多樣,新北市常有野生動物族群出沒。 近年因人類活動範圍增加與開發導致棲地破碎化,人與野生動物之間衝突比例逐漸升高。 近期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陸續接獲多起獼猴破壞農作物及闖入民宅案件通報,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勘查外,也提供誘捕籠、聲音驅趕器等設備協助民眾妥善處理人猴衝突。 12月14日為世界猴子日,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若於戶外遇見野生獼猴務必確實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不對視、保持適當距離」五大原則。
臺灣獼猴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民眾若獵捕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9條最高處30萬元罰鍰,動保處也提醒,遇到野生動物危害不可使用捕獸鋏、山豬吊方式捕捉,這些陷阱具傷害性,也是殘忍不人道的方式,也可能傷害到人,且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規定公告禁止使用這些陷阱,如查獲屬實,最高可處新台幣7萬5,000元罰鍰。 另農業部已於111年9月30日公告,將臺灣獼猴列為《動物保護法》之「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非法飼養可依動保法第26條處最高25萬元罰鍰。
高姓農民多年種植番薯,卻屢遭獼猴闖入農地啃食,造成作物減收。 他向動保處申請協助,於今年9月3日成功透過誘捕籠捕捉1隻獼猴。 高姓農民表示,獼猴侵擾問題長期困擾,但動保處主動協助、提供設備,讓農民感到安心。 動保處後續已將該隻獼猴移至合適地點野放,避免持續干擾民眾生活。 另一起石門某民眾遭通報疑似非法飼養獼猴。 動保處前往稽查時發現1隻幼猴被飼養在住處內。 民眾供稱,一年前於山上遊玩時撿到小猴,出於同情心帶回照顧,卻未依規定通報專業單位。 動保處表示,無論出於救援或飼養目的,自行飼養仍屬違法行為,因此依法裁罰5萬元並將該獼猴帶回安置。
民眾在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避免主動接近、挑逗或靠近獼猴,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不對視、保持適當距離」五大原則,以維持適當距離方式,確保彼此安全。 除遵守五大原則外,於戶外進行餐飲、休息或其他活動時,也應加強食物管理。 為降低衝突風險發生,務必妥善保管食物、避免外露,並切勿因好奇而餵食或以食物吸引獼猴接近。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若民眾發現野生動物受傷、侵擾或疑似遭不當飼養,應通報1959動保專線或1999市民熱線,由專業人員到場協助,避免民眾陷入危險或觸法,共同維護人與野生動物的安全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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