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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 經行政院會議通過
【記者林富貴/台北報導】教育部為引導企業研發資源結合大學研發能量,使大學培育的高階科學技術人才能引領研究創新、帶動國家重點領域產業發展,提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並於今日經行政院會議通過。
創新條例主要是由研究頂尖的國立大學與研發領先的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藉由放寬組織、人事、財務、設備資產、人才培育及採購事項,讓產業能有效、有序地參與產學研發。 國立大學可以透過研究學院以8年至12年為期來推動創新,擴大延攬人才。 創新條例除建立可控可防的環境,避免排擠國立大學既有資源外,研究學院的運作資金也是以合作企業資金為主,且其研發成果收入之一定比率將會提供國立大學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其他校務發展。
教育部表示,為確保研究學院運作的公益性及教育性,研究學院的產官學監督及參與機制也經過周密設計,包括其監督會及管理會都有政府代表、產業代表及教師代表參與,並透過跨部會組成的審議會共同監督及管理。 未來將視創新模式辦理績效,穩健逐年擴大國家重點領域及參與學校,並藉由創新模式的經驗,穩健推動大學法規鬆綁,讓高教發展有更多創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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