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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電動自行車騎乘安全 新北聯合稽查 1家業者販售未經審驗合格電動自行車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昨(18)日,新北市交通局會同消保官、台北區監理所、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警察局聯合稽查販售電動自行車業者,查獲1家業者販售未經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除當場勒令業者停止販售外,並移請交通部追查車輛製造商,確保消費者安全;交通局也籲請中央盡速研議電動自行車掛牌,以加強管理。
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並強化源頭管理,交通局昨日會同警察局、消保官等聯合稽查電動自行車販售業者,特別針對電動自行車事故件數較多的地區,以及民眾檢舉的業者進行稽查,計查獲有3家業者販售車輛外觀與審驗合格證明書登載不符,及1家業者販售未經審驗合格車輛等違規情事,除當場勒令業者禁止販售,並由財團法人車安中心錄案,後續將依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規定移請交通部追查車輛製造商。
交通局提醒民眾選購電動自行車時應注意電動自行車車身是否黏貼懸掛有合格標章,並請店家檢附審驗合格證明(合格證明應包含完成車照片)以確保自身權益。 另外根據警察局統計自108年255件增加為109年316件,今(110)年截至6月底已197件;違規行為以闖紅燈最多,其次是未戴安全帽。 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應遵守慢車相關交通規則,應行駛於慢車道、配戴安全帽、不超速(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不酒駕且不可附載坐人,違規處以300元到600元罰鍰。
而新北市警察局亦將不定期執行路邊稽查,若查獲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違者可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圖說: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 (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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