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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問題不能諱疾忌醫
高雄市流浪狗在十天之內造成一死兩傷的悲劇,最近成為媒體焦點,儘管很快就被其他社會新聞淹沒,但流浪狗問題日趨嚴重,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如何有效控制管理,不但「生態保育」和「動物保護」團體應該儘速取得共識,政府有部門也要秉持「人命重於狗命」的精神,對症下藥。
流浪狗問題並非始於今日。 早在1998年台灣就制定動物保護法,對於動物虐待、寵物登記、寵物業管理、收容所管理、流浪動物安樂死議題都有明確規範。 但流浪狗問題卻始終是各地隱藏的不定時炸彈;2009年的民意調查中,甚至一度高居十大民怨的第八名;因此對於無人領養的收容流浪狗,曾經採取人道撲殺,最高一年曾經撲殺十萬隻。 不過,由於國人動物保護意識抬頭,公立收容處所認領養率逐年提高,而撲殺率則相對下降。 2015年立法院更通過動保法修正案,廢止撲殺條款,於2017年二月正式實施,使台灣成為全球極少數立法及率先實施零撲殺的國家。
這種保護動物的政策固然值得肯定,但其實施成果卻並未達到預期。 依照農業部每兩年調查推估,流浪犬數量一路攀升,2022年更增加到將近十六萬隻的高峰,去年雖降到十四萬一千多隻,但與2018年首次調查時相差無幾;何況據了解內情人士透露,農業部推估隱藏不少「黑數」,估計目前全台流浪狗至少在十五萬隻以上;這也就意味著修法後,流浪犬有增無減。
其次,由於零撲殺政策,全國動物收容所執行「人道安樂」平均也只百分之一,有九個縣市甚至掛零,以致各地公立收容所犬隻紛紛爆量,以台南動物之家灣裡站為例,零安樂死之前,原本收容一百五十隻狗,現在暴增至八百隻;每籠原規劃容納十至十五隻,如今被迫塞進二十五到三十隻。 換言之,收容所內的流浪狗,生命固然不再倒數十二夜,卻變成無期徒刑。 這對狗兒究竟是保護還是虐待?安樂死與關到死究竟哪個比較人道?在在都值得冷靜思考。
令人擔憂的是,流浪狗不僅威脅野生動物的生存,而且已形成社會上潛在的危險。 據統計,過去十年遭狗攻擊的野生動物二九四隻,另有一千一百多隻動物於到站前死亡,未列統計。 因動物造成的車禍傷亡,年年增加;2023年十一人死,將近三千人受傷,達到最高峰,其中流浪狗肇事占比最高。 上月初,台南後壁車禍三死,原因就疑似閃狗。
更可怕的是,流浪狗還主動攻擊路過民眾。 本月初,高雄一名七十六歲的老翁游泳時遭到三隻流浪犬在海裡攻擊,渾身傷痕累累,導致溺水死亡;七天之前,在同一海域游泳的四十九歲男子被流浪狗攻擊,咬下他的耳朵;去年五月,事故附近的海灘也有一名六十三歲婦人被流浪狗咬傷手臂,導致驚嚇溺水。 試想,在同一地點,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流浪狗傷人事故,有關部門為什麼不及時處理?難道只能人被狗咬死,而狗卻不能死嗎?有鑒於此,有關單位自然應該全面檢討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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