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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之類菸品全面禁止 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 違反相關法令最高重罰五千萬罰鍰!
【記者吳淑華/台南報導】國民健康署112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112年高中職電子煙使用率;全國:6.3%;台南市:4.8%,國中生電子煙使用率;全國:3.2%;台南市:2.0%,快速增長,菸害防制法(新法)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4月1日施行,依據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包括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相關罰則如下:
一、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千萬至5千萬元罰鍰。 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5萬至5百萬罰鍰。
二、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至200萬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20萬至1百萬元罰鍰。
三、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至1百萬元罰鍰。 四、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五、使用類菸品者,處新臺幣2千至1萬元罰鍰。 以上無論「販賣」、「使用」電子煙都要受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若有「販賣」、「使用」電子煙,請別再賣及使用了,避免違法受罰,也請大家告訴大家!以守護自身及保護下一代的健康。 ˉ
(圖說):電子煙之類菸品全面禁止,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違反相關法令最高重罰五千萬罰鍰!(記者張志暐/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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