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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日國內外專家學者呼籲政府落實轉型正義
【記者李澄麗/台北報導】2025年適逢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AWC)成立50周年,4月1日世界公民日當天,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稅改革聯盟等近30個民間團體於臺灣大學應力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2025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從有效救濟落實轉型正義–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 與會學者專家指出,任何事實真相皆不會因時間的流逝而改變其本質,呼籲行政機關本於良心,秉持依法行政之原則,主動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 實現有效救濟制度,落實轉型正義,還給太極門公道,俾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公約所保障之世界公民權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Dr.ReneWadlow致詞表示,從歷史觀察,政府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迫害手段,不外以刑事及逃漏稅捐。 以1996年台灣發生的宗教信仰自由迫害事件為例,其中太極門遭受到嚴重的人權迫害延續至今已29年,促使AWC開始關注「賦稅人權」這個在國際人權兩公約中被忽略的財產權遭受迫害的問題。 瓦德羅主席指出,一個令人懷疑司法公正性的政府,將損害到其他國家企業對該國的合作意願,久而久之,將危及國家各方面的發展及人民的安定生活。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有良心、有願力、務實行,才有希望!良心,是開啟人類良知善行的鑰匙;良心,是穩定世局的正向能量。 在浩瀚無垠的宇宙中,個人生命雖短暫,但勇敢追求正義與和平,在歷史的長河中世代累積,必然對世界產生既深且遠的影響。 洪博士鼓勵每個人每日靜心5分鐘,聽從良心的聲音,思往修今,用正向的元氣面對工作、學業與生活,從自身做起,主動勇敢承擔、為愛勇敢,多行善事,彌補過失,並以安靜、虔誠的心為世界祈福。 善盡世界公民的責任,培養成爲更好的自己,幫助他人,共同攜手推動世界的良善與全球的和平與正義。 讓我們共同努力,為未來築起希望的橋樑,讓每一個聲音都被聽見,每一個權利都被尊重。
來自義大利、英國等多位國際學者也透過影片表達他們的觀點。 義大利社會學家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Introvigne)指出,世界公民總會自成立以來的一個要求,就是所有國家實施轉型正義,也是第一個將太極門案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組織。 轉型正義是解決太極門案的重要工具。 台灣在2022年制定轉型正義的相關規定,並於2025年進行部分修訂,這是朝著正確方向的一步,但它存在一個致命的局限性,即只處理1992年11月6日之前發生的侵犯人權事件。 它忽略了這些侵犯在台灣的後威權時期繼續發生,包括1996年的政治打壓,影響了多個宗教和心靈團體,包括太極門,並導致發生太極門案。 呼籲台灣政府修改轉型正義的法律,將其適用範圍延伸至1992年之後,承認太極門的權利在1996年及以後被侵犯,並解決太極門案件。
來自英國的前宗教社會學協會主席艾琳•巴克(EileenBarker)表示,今日的台灣擁有自由選舉產生的政府,並因為保障所有人的宗教與信仰自由而備受全球民主國家的讚譽。 即使如此,錯誤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法院已經承認這是一個錯誤。 但近29年來,這個錯誤始終未能得到糾正。 1996年洪道子博士與部分弟子遭到檢察官指控詐欺並因此被羈押,檢察官向國稅局送出不實起訴書,導致國稅局依此開出稅單。 即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皆確認弟子對師父的敬師禮屬於免稅範疇,當中有幾個年度的稅單已被撤銷,但國稅局至今仍對1992年的稅單糾纏不休。 台灣應當確保自身在促進與保障宗教及信仰自由方面的良好聲譽,不再因這一荒謬的事件而蒙上陰影。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認為,稅法不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是憲法的一部分,所以其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比行政法要強十倍、百倍。 只有得撤銷的行為,才有期限的限制。 「無效的行為根本沒有時間的限制,自始無效,任何人都可以主張。 太極門案件就是自始無效,竟然還纏繞這麼久。 」而且這個違反邏輯、重大的錯誤案件,事實上就是無效的行政處分。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轉型正義應該沒有時間限制。 執政者要小心謹慎,所作行為要保護到人民,而不是侵害到人民。 現在法律是可以解決太極門案的。 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雖然救濟期限已經過了,違法處分還是可以改的。 即使已經判決確定了,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一樣可以救濟,可以改。 太極門稅案依現行法律規定是可以救濟的,在於人沒有本於客觀良心,不會承認自己錯。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沒有既判力的限制,也沒有除斥期間的問題,但是現在國稅局都推說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就不能動了,其實這是在騙人的。 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法院照理講不能背書。 國稅局包括財政部的官員,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就可以自行撤銷。 法律訂在那裡,為什麼沒有人敢擔這個責任?既然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課稅處分要遵照正當法律程序。 世界宗教人權學者已經把這個案子送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大家一定要堅持下去,讓財政部、國稅局官員真的良心發現,快點把這個案子撤了。
會計師林光炫從所得稅法第83-1條談我國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踐,直指太極門稅務冤假案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的違法偵查起訴,國稅局未依正常調查程序開出稅單。 國稅局未經調查即開出稅單,經監察院調查發現七大違法。 此外,所得稅法第83-1條立法時強調使用間接證明法課稅須報經財政部核准,否則屬重大明顯瑕疵,但國稅局未遵循此程序,應視為無效。 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無效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不能補正。 前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在其任內(民國98年11月24日)曾表示,國稅局未報經財政部核准,不能補正,核課期間過了,稅捐機關不能補就要認輸。 可見許先生也認為,沒有報經財政部核准,法律效果也是無效,而且不能補正。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規定,國家應確保任何人所享本公約確認之權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獲有效之救濟。 發生於1996年之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被國內專家學者認為是「法稅二二八」、「法税照妖鏡」,29年來相同的稅制沉痾仍在持續上演。 國家恣意認定、扭曲事實,對人民所作的不利處分,可能發生在任何人、任何團體或企業身上,而對不同宗教信仰及文化的尊重,不但是兩公約保障之基本人權,亦是每位世界公民要關注的議題。
圖:4月1日近30個民團於臺大應力館舉辦「2025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從有效救濟落實轉型正義–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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