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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分局加強教育駕駛及行人用路觀念 交通安全要遵守,文明上路你和我
【記者李光曜/竹山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汽機車駕駛不禮讓行人加重罰則,希望消弭「行人地獄」問題。 然而改善交通,處罰只是最後手段,以交通3E政策為主軸,從交通工程(Engineering)、教育宣導(Education)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等面向併行,強化各項防制作為,並利用大數據持續滾動修正,才能達到最佳事故防制效果。
行人交通事故頻傳,其中事故發生在行人違反規定擅自穿越道路所生事故屢見不鮮。 據統計,行人事故死亡較高的族群為65歲以上的年長者,竹山及鹿谷地區長者人口眾多,竹山分局定期在社區集會與鄉鎮活動賽事等場合,耳提面命向民眾宣導正確及安全使用道路觀念,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應禮讓行人,行人亦應遵守交通規則,不擅自穿越道路。 竹山警察分局交通組深入社區,並發放人車兩用反光背心及反光吊飾給民眾,不僅可穿在身上,也可套在長者日常所用電動代步車的椅背上,不僅增加「辨識度」,也更容易被車輛駕駛辨識,進而保護行人安全,並特別提醒長輩「不要隨意穿越馬路」、「騎車必須具備駕照」、「行經路口,停看聽再通過」等交通安全觀念,盼能降低高齡者交通事故的風險,提升高齡長者步行或騎乘醫療電動代步車上路的安全性。
為提升行人用路安全,竹山分局亦與路權機關合作,邀集當地里長及相關單位會勘後,於鄰近學校、機關及便利商店路口,竹山鎮大智路與鯉南路,依據行政院通過之「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完善行人交通環境工程面對該路口號誌有所調整,將號誌時制設計調整為「行人早開時相」,行人管制號誌綠燈較行車管制號誌綠燈早開5秒。 所謂「行人早開時相」,是行人綠燈早開措施,指車輛可行的綠燈亮起前,會先亮行人可先行的小綠人燈號,示意行人先穿越馬路,以減少人車爭道,提高行人能見度,以保障「行人優先路權」。
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舉發,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行人使用道路亦需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舉發,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副分局長陳正忠提醒用路人,每位民眾可以是駕駛人也可以是行人,駕駛人駕駛車輛應停讓行人,行人使用道路亦應遵守交通規則,穿越馬路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通行,不擅自穿越車道;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不任意奔跑、不追逐、不嬉遊或不坐、臥、蹲、立,而阻礙交通。
圖:竹山分局定期在社區集會與鄉鎮活動賽事等場合向民眾宣導正確及安全使用道路觀念。 (記者李光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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