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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交通局公告 騎樓自明年1月起開放停放機慢車
【記者杜尚澤/台南報導】針對近期騎樓停放機慢車頻受違規檢舉可能衍生地方民眾對立與困擾問題,交通局在研議法令規定並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後,今發布公告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措施並自明(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依目前法令規定法定騎樓屬禁止停車處所,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規定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下設置標誌或標線開放供公眾停放機慢車。 以往針對民眾有機慢車停車需求,係依前述規定經會勘確認不妨害行人通行並取得共識後畫設機車停車標線後開放停放(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但本市幅員廣大,各地區騎樓數量眾多,在留有行人通行空間下採取原則開放機慢車停放應較符合多數地方需求(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交通局說明,公告內容主要為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且未有交通局核備禁止停車的騎樓空間內,保留寬度1.5公尺的行人通道及留設行人、機慢車進出空間,即可沿騎樓地外緣向內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機慢車。 此外,交通局也特別提醒,騎樓地僅開放機慢車停放,汽車仍不可停放騎樓;另騎車民眾於騎樓地範圍應以牽行車輛方式移動,切勿騎乘以免違規。 交通局補充,建築物所有權人若無意願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得向該局申請禁止騎樓停車,申請方式為列印填妥或電腦登打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文件,透過以下方式傳送申請:(1)網路:請將申請書列印填寫或電腦登打後,併同檢附文件以掃描或拍照存成電子檔,至臺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線上申辦系統網址申請及上傳:https://onestop.tainan.gov.tw/、(2)紙本:請以郵寄或傳真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平通辦公室」地址:70848臺南市安平區平通路366號1樓、傳真:06-2990650,申請案經通過後,後續由交通局於現場設置相關牌面。
(圖說):南市府交通局公告騎樓自明年1月起開放停放機慢車.(記者蘇詩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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