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新聞
|
南市調整居家托育收費上限 於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記者杜尚澤/台南報導】有關議員關心臺南市居家式托育人員準公共化到宅日間托育服務收費規定,社會局表示,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衛生、福利及家庭組」會議決議,為落實準公共化政策之目的,並避免托育費用不當漲價,減輕家長托育費用負擔,市府已訂定「居家式托育人員到宅日間托育服務」之準公共化簽約收費上限。 依今(113)年9月16日召開居家托育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決議,調整臺南市準公共化到宅日間托育時數為8至10小時,收費區間為2萬8,500元至3萬7,500元。
社會局表示,近期多位議員及居家托育人員關心準公共化到宅日間收托費用議題,社會局特地召開居家托育管理委員會臨時會,邀請來自社福、衛生、幼教、托育人員及家長代表等相關領域委員共同討論。 經統計臺南市到宅日間托育收費,眾數為3萬元至3萬5,000元,中位數為2萬8,500元至3萬2,000元,第三分位數為3萬5,000元至3萬7,500元,社會局依到宅日間托育收費中位數之最低收費及到宅日間托育收費第三分位數的最高收費訂定收費區間,保留家長與托育人員議定托育費用之彈性。
社會局提醒,該收費規定統一於114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社會局將與到宅日間托育人員重新簽訂準公化契約,原到宅日間托育人員與家長簽訂之舊契約仍維持至契約到期後,再依新收費標準與家長簽定契約。 屆時若現行準公到宅托育人員若無意願換約,即不具備到宅準公托育人員資格,可與家長雙方自行議定收費契約,惟家長將無法領取托育費用補助,仍可申請育兒津貼。
(圖說):南市調整居家式托育人員準公到宅日間托育服務收費上限,統一於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記者蘇詩詠/翻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