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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敗訴法院世上罕見 是國恥也是人民的悲哀!
【記者李子綺/綜合報導】關注法稅改革的網路節目《WPN全民公審》,9月1日播出「台灣敗訴法院世上罕見!」,探討台灣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高達94.5%,學者發現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多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甚至100%。 有法稅照妖鏡之稱的太極門案即為最典型案例,政府強行徵收不應徵收的稅款,將太極門修行預定地違法拍賣,強行收歸國有,28年來九度被國際NGO團體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受到國際矚目重大侵犯人權案例。 節目中評析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2號判決,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認為,服膺造假的假面法庭是國恥,人民對於國家公權力要有抵抗權,有抵抗才有人權。
主持人Elaine表示,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國稅局就應該主動撤銷無中生有的稅單,結果漫長28年來,人民在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中不斷被凌遲。 8月22日聯合國「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國際論壇中,各界專家學者對於太極門案存在的問題,諸如「假案整肅的共犯結構」、「虛擬收入違法課稅」、「同一事實不同年度分裂判決」、「延後徵收期間截止日,達到掩飾逾期違法徵收」等,有諸多討論與分析。
陳志龍表示,國稅局應該負有證明稅額存在之責任與義務,在81年稅案中,法官悖離證據主義,對自始不存在的稅單應該要求國稅局舉證;如果無法舉證,應為稅捐債權不存在的認定。 把假案當成「存在」,是台灣行政法院的海市蜃樓,超級荒謬。 但是8月2日中高行宣判太極門案敗訴,國稅局沒有舉證還可以贏,真是匪夷所思,這是枉法裁判!他痛斥這天是國恥日,是台灣法治之恥、人權之恥,呼籲有志之士不要沉淪墮落,勇於面對問題才能真正解決。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當年檢察官和調查官虛構太極門的收入,一方面認定為非法收入,另一方面又認定為補習班收入,這種矛盾的認定方式不合理。 國稅局依虛構收入核定補習班所得,並以不正當方法補徵稅款及罰鍰,明顯不應徵收而徵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但相關機關未能依此撤銷違法處分。 而行政法院在爭訟中未考慮新事證,導致錯誤判決,並且未能命國稅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和第117條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認為,中高行還是硬凹,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中已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55年成立迄今已58年,師徒傳承本質從未改變,不會僅有81年度是補習班,產生課稅事件。 因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81年度與其他年度課稅事實並不相同之說法,明顯違反證據法則及經驗法則。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中高行不採取對人民有利的新事證,人民在上訴後,同樣遇到原審被判輸卻不迴避的法官,法官有可能打臉自己而推翻原判決嗎?人民哪裡有翻身的機會呢?例如審判長劉錫賢過去針對太極門案件曾經審理判決過,無論何種訴訟,參與前審的裁判就要迴避,這是應迴避。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以籃球比賽的規則為例,比賽一節時間是10分鐘,比賽中會停止時間計算,如:有人犯規罰球或教練叫暫停等,這是明定的比賽規則,雙方球員、裁判都要遵守。 如同徵收期間為5年,能否扣除(不計入徵收期間)須法律明文規定。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高鼎懿分析,依法令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且在96年最高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更加證實刑案的筆錄、資料全不可採。 然中高行法院法官許武峰竟私下向中區國稅局調取刑事偵查筆錄,且與審判長沈應南及陪席法官林秋華,均未依法提供當事人辯明,即以該不實筆錄作為審判依據。 並搶在刑事判決確定之前(96年7月13日),就於94年5月25日做出悖離事證、枉法的割裂判決,判決80、82~84年度勝訴,卻獨獨判決81年度敗訴。 81年度就是屬於事實認定錯誤,所以適用法律也錯誤的稅單。
Elaine表示,忍受28年冤屈、堅信司法必會伸張正義的太極門弟子,要如何承受再次的枉法裁判?太極門弟子何璦琦現身說法,當天聽完判決她哭了,走出法庭覺得這樣的法庭令國家可恥,年輕人會覺得國家有未來嗎?多少家庭為此而不幸?中高行法官的判決理由,竟是17年前早就被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的錯誤資料,讓她再次對司法深感失望。 太極門案件從一開始就是檢察官無中生有,假案真辦,國稅局竟仍依造假的資料,繼續用假稅單迫害人權,強搶民產。
圖說:全民公審9月1日播出「台灣敗訴法院世上罕見!」,陳志龍教授認為,服膺造假的假面法庭是國恥,人民對於國家公權力要有抵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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