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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造成營利事業災害損失 稅捐稽徵機關主動協助申報(請)稅捐減免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表示,地震造成營利事業財產損失,財政部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該所說,本轄所屬營利事業可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及災害現場及毀損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稽徵所提出申請,亦可多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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