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新聞
|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應放假之民俗節日 雇主應給薪給假1日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在新北市有許多原住民族的勞工,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應放假之民俗節日,雇主應給予具原住民身分的勞工放假1日,讓他們參加祭儀活動。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原住民族有16個族別,各族別的歲時祭儀名稱、期間不盡相同,多採「一定期間」形式,以舉辦活動傳承傳統文化並凝聚族人情感。 每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都會公告各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自7月份開始,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鄒族、魯凱族及噶瑪蘭族等族別的祭儀,勞工可以彈性選擇放假日期,且放假權利不受是否實際舉辦祭儀活動影響。 也就是說,只要具原住民身分,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身分的文件,就可以在本人、其父母或其配偶所屬族別的歲時祭儀期間擇一,向工作單位辦理放假1日。
雇主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族別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給予勞工放假1日,薪資照給;若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或透過勞資協商調移放假日。 如果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 有關歲時祭儀相關問題,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查詢,勞工如遇相關請假疑義,可洽詢勞工局。
圖說: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