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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富發商辦當住宅賣? 中市府查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針對中捷事故第一肇因的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台中市議員林德宇16日質詢時表示,捷運站旁的興富發建案於事故發生後,在媒體報章及各類售屋網站都看得到其住宅銷售,3樓到11樓原作為辦公室空間,建商卻把商辦大樓當住宅賣,難道在市政府都不知情嗎?要求市府究責。
副市長黃國榮回應,該建商只拿到建造,使照還沒拿到,對於媒體報導是否屬實或為被檢舉,市府會進行稽查。
市府地政局表示,將會同法制局消保官前往興富發稽查,調查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是否有廣告不實情形,若發現預售屋買賣契約有違規情形,將依平均地權條例,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都發局強調,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後續需經第三公證單位檢測安全才能復工,對於業者申領使用執照,都發局一定嚴加詳查,如有不按圖施工,或涉違法違規,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 若查有商辦空間作住宅使用情形,都發局也將依規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決不寬貸。
法制局指出,經檢視「文心愛悅」建築執照,1、2樓為店面,3至11樓為辦公室,12至31樓為集合住宅。 建商若假藉販售住宅名義,實際卻是銷售商業空間,已涉廣告不實,將依規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
法制局也強調,消費者購買房屋時,如不慎買到辦公室,即俗稱的「商業宅」,恐影響貸款申請與房屋施工權益,若契約記載房地用途與建照使照登記不符,民眾可要求解除契約,建商應退還已繳房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依契約賠償違約金(不低於房地總價款15%,但以承購戶已繳價款為上限)。 如有消費爭議,承購戶可提出消費申訴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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