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新聞
|
汽車盤查拒檢逃逸 中和警依法舉發並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10日15時05分,中和區泰和街、景平路口(中和所轄)發生汽車盤查拒檢逃逸案,中和警分局中和所巡邏員警在中和區連城路71號前,見一名汽車駕駛手持香菸駕車故上前盤查,該駕駛先假意配合後拒檢逃逸,逃逸時行經泰和街與景平路口,汽車右前輪壓過停等紅燈之騎士張男(37歲)左腳,因該駕駛駕車離開現場,張男遂自行至永和耕莘醫院就醫,初步檢查受傷部分為左側足部挫傷。
警員依規定繪製交通事故資料,並調閱監視器還原事故發生經過。 有關駕駛逃避警察稽查,沿途以危險駕車方式躲避取締,本分局員警基於安全考量未持續追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該車駕駛「闖紅燈、未禮讓行人、蛇行、逆向行駛、不服稽查取締、不遵守交通號誌行駛」等違規項目,共計8張舉發單,最高可罰新臺幣7萬7,400元罰鍰。
經通知該車車主鄭男(22歲),已於111年10月11日15時20分許到案說明,並製作關係人筆錄,鄭男表示車輛借予其父親鄭男(46歲)使用。
受傷騎士張男對汽車駕駛提出傷害告訴,後續將依規定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中和警分局提醒駕駛人,如遇警方依法攔停時,駕駛人應配合停車接受稽查,如確有交通違規行為,卻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可處罰新臺幣1至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罰則頗重,請駕駛人務必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共同維護安全用路環境。
圖說:中和交通分隊副分隊長丁哲豪說明案情。 (中和警分局提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