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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論及管線工程承攬問題 南市府工務局回應說明
【記者杜尚澤/台南報導】有關議會論及管線工程承攬問題,工務局強調係由管線單位自行發包施工監造並非市府發包工程,與黃市長無關。 市府每年核准路證多達12000件以上。 市府工務局雖為地方道路主管機關,但管線機構道路復原、人孔蓋施工、發包等契約管理,蓋由管線機構自我發包監造負責,非市府工程,並與黃市長無關。
道路管線施工復原,市府工務局雖為地方道路主管機關,為管理管線施工,工務局制訂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制條例規定管理,並有抽查(抽驗)制度,以瞭解管線單位有無落實遵守該自治條例。
有關「近3年孔蓋等國賠案件有127件,其中有4人還不幸身亡,市府置老百姓生命安全於何處?」疑慮,經向管線機構調查,109年至迄今有關孔蓋國賠案件有4人申請,但無死亡案件。 道挖條例修法係因臺南市101年12月18日公布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已施行已逾8年,或有窒礙難行之處,並於徵詢各方意見,且參照其他五都及公路總局近期作法修正,並經議會核定通過,111年3月11日公布。
(圖說):台南市府工務局回應有關市議會論及管線工程承攬問題說明。 (記者張志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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