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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1日起徵收新北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將於110年1月1日起徵收的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所徵收污水使用費未來將作為污水下水道建設、設施營運及維護之使用,透過污水使用費的投入,市府可以持續改善本市水環境並永續經營。
新北市水利局表示,為改善新北市水環境污染問題,市政府自民國86年起,大力推動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考量污水建設、營運之永續運作及水環境改善,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於109年10月28日公布實施,市府將依自治條例徵收污水使用費,其費率與臺北市及高雄市相同,1度徵收5元,以每戶每月平均用水量20~30度計,每戶每月平均約繳100~150元,並隨自來水水費附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若有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疑問,可至新北市水利局官網進入/業務專區/污水設施科/新北市污水下水道GIS系統/點選用戶接管查詢,即可查詢是否接管,或撥打本市免付費電話0800-230-001將有專人協助查詢。
用戶未來若有因自來水漏水或抄表錯誤等因素導致水費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增加,可逕洽所屬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或台灣自來水股份公司確認,如經相關單位確認屬實,將由所屬之自來水單位協助辦理核減退費或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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