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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蘇揆:自主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義務 完善周延人權保障
【記者林富貴/臺北報導】昨(5)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聽取法務部「臺灣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報告後表示,政府秉持人權立國的精神,提出臺灣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囊括8大人權議題、154項行動方案,代表政府不僅願意承諾並自主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義務,更積極回應國際社會與民意反映的人權問題,讓臺灣的人權標準不斷向上提升。 本計畫除將力求對不利處境群體的平等與不歧視外,在氣候變遷、數位人權等新興人權議題,及民眾關注的強化生命權保障、居住正義等議題,也都提出具體行動與績效指標,蘇揆請各部會於該計畫核定後,確實執行各項行動,力求於所訂時程內,達成各關鍵績效指標。 院長強調,政府以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為準則、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為綱領,藉由跨院、跨部會、跨公約協調整合,資源妥適分配,希望更精進落實各公約及人權業務,讓臺灣對人權的保障,更為完善周延。
蘇揆說,人權是普世價值,是每一個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人權的觀念,也隨著時代進步,不斷演進發展。 自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歷經50餘年,9大核心人權公約才逐步到位。 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基於對人權價值的堅持,政府仍自主承諾履行國際人權公約,一方面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也藉此讓世界看到臺灣在人權上的努力與成績。 截至目前,政府在9大核心人權公約中,已將5部人權公約以制定施行法方式完成國內法化,其中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並針對各人權公約提出國家報告,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此一「自主承諾、在地審查」的臺灣模式,在國際上也普遍獲得肯定。 國際專家多次建議臺灣應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藉由訂立明確的目標、指標及基準,以落實公約義務。 而今天政府秉持人權立國的精神,提出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這是臺灣在人權發展上又一重要里程碑,代表臺灣不僅願意承諾並自主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義務,更展現我國面對不足之處,願意檢討改善,積極回應國際社會與民意反映,解決需要處理的人權問題,讓臺灣的人權標準不斷向上提升。
而蘇揆也特別感謝羅秉成政務委員及林萬億政務委員持續督導,由法務部擔任幕僚機關,綜整提出本次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該計畫囊括8大人權議題,提出154項行動方案,透過政府機關跨院跨部會、70多個民間團體、各界專家學者代表的多元參與,以及公開透明的程序制定,讓國家政策與人權價值得以調和、接軌。 在相關議題方面,政府除將力求對不利處境群體的平等與不歧視外,如兒少、老年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移工與LGBTI等;在新興人權議題方面,如氣候變遷、數位人權及民眾關注的居住正義與強化生命權保障等面向,也都提出具體行動與績效指標,例如近期政府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防制數位科技對人權的侵害、致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推出擴大租金補貼方案等,都是政策與人權相互結合的例證。 此計畫核定後,請各部會確實執行各項行動,力求於所訂時程內,達成各關鍵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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