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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中市議會拍板囤房稅率
【記者曾志維/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囤房稅)預計7月實施,市議會法規委員會19日拍板開徵稅率,4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5戶以上每戶3.6%稅率,全案將送大會審議;綠營2議員雖保留大會發言權,但此項決議仍將可望獲三讀通過。
除了新北、高雄囤房稅尚在議會審議,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參考台北、台南、桃園寬鬆不一稅率,決議中市新版囤房稅將調高多屋族的房屋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折衷訂定。
依市府提案版本,一般自用住稅率1.2%,3戶以下就開徵囤房稅,法規會經討論修正為非自住房屋4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5戶以上,則每戶按3.6%稅率課徵。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4戶以下課稅,一年約多出3600元,預估受影響屋主8.7萬人、房屋10餘萬戶,但92%的市民不受影響。
藍營議員楊正中認為,應以房價計價,否則有人只買老舊小套房賺養老金,與豪宅價值落太大,以戶數計算並不公平;議員李中認為,開徵囤房稅很可能影響租金,對年輕租屋族不利,他建議因地制宜採折衷版本。
調漲囤房稅對於議員及市府都有外界壓力,尤其在選舉年,恐面臨房仲業者利益因素的強力反彈。 法規會召集人何敏誠最後作成決議,採折衷費率,他表示「有政治責任我扛!」
法規會另做出但書,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無法在課徵房屋稅3年內出售者,得在期間屆滿前2個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一年。
市府這項提案如在本次大會三讀通過,市庫1年預計約增加4億元,市長盧秀燕多次表示稅收將「專款專用」,全數投入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 台中市修正案如順利修法通過,將從7月開始實施,課徵稅額則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
圖說:中市新版囤房稅7月實施,市議會法規會拍板課徵稅率。 (記者曾志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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