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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環保局公告 嬰兒車、雨傘 為應回收項目
【記者吳淑華/台南報導】資源回收觀念深入人心,臺南市環保局領先環保署公告「雨傘」「嬰兒車」為應回收項目。 環保局建議民眾,不堪使用的傘、嬰兒車不妨先簡易拆除再送交資源回收,不要直接丟垃圾車,以免損壞垃圾車及影響焚化爐效能。 回收是資源再利用,也是向提供服務的物品表達謝意。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促進垃圾減量,環保局持續增訂臺南市公告應回收項目,請民眾將可回收之廢棄物妥善回收,減少垃圾焚化量也精進資源回收。
各種資源物都可交由各區清潔隊或回收點回收,資源永續利用、愛地球。 雨傘由金屬傘骨、塑膠傘布、木材或塑膠握把組成,很多民眾不清楚,雨傘究竟需不需要回收。 由多種材質製成的嬰兒車,民眾也有相同的困擾。 雖然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裡並無雨傘、嬰兒車。 但,臺南市環保局已率先分別在109年公告、110年公告為應回收項目。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民眾可以直接將雨傘、嬰兒車交由清潔回收車,但更期盼在回收前先做簡易拆解、分類,幫清潔隊簡化後端流程、提高效率。 環保局表示,拆除傘骨的傘布,手巧的民眾不妨嘗試將其製成輕便型的環保購物袋,延長傘布使用壽命。
回收品項多,該如何有效地做回收,民眾欲進一步了解,均可於資源回收全民動起來網站查詢(https://recycle.tnepb.gov.tw/)。
(圖說):臺南市環保局公告嬰兒車、雨傘為應回收項目.(記者杜尚澤/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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