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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火警6死 盧怒:屋主屢罰不怕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中區出租大樓火災造成6死,消防局初步研判起火點疑似為堆放在樓梯間出入口及二樓回收物;市長盧秀燕探視火警傷者時指出,去年及前年,被依違反公共區域安全裁罰24次,但女屋主屢罰不怕,去年警方已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一處出租大樓日前下午發生6死6傷火警,社會譁然。 市府環保局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火災現場1樓常堆放資源回收物造成髒亂,清潔隊積極處理,109年裁處14件、罰8萬4,000元,110年裁處10件、罰6萬元,共計裁處14萬4,000元。
環保局指出,24件裁罰已全數移送行政執行處,女屋主繳款金額11件6萬6,240元,剩餘13件未繳部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針對義務人發布執行命令限期繳款,如仍屆期未繳款,將逕行對其薪資或財產所得扣繳。
台中市長盧秀燕,去年及前年,依違反公共區域安全,裁罰24次,前年14次、去年10次,但女屋主屢罰不怕,警方在去年底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環保局指出,對於此個案,每月派員執行強制清除約2次,中西區隊最近一次於3月4日完成1樓及公共區域代履行強制清除垃圾及資源回收物。
都發局長黃文彬指出,發生火警的興中街93號,在申請建築使用時領有民國75年的使用執照,是集合住宅大樓,在民國93年到108年有申請做為旅館使用,目前會將圖資找出並到現場會勘,若有違規使用會依照建築法73條重罰。
市議會民進黨團則批,高雄城中城事件,盧市長承諾會更落實公安檢查及防火宣導守護市民安全,如今卻發生興中街火災憾事,市府應在下周臨時會針對這起火災提出完整報告,並立即針對老舊大樓相關法制及執行面提出改善作為,勿讓居住在台中的民眾處在危險環境;此提案已獲議會程序委員會召委張清照批准,排進16日專案報告討論。
圖說:台中大樓火警造成6死6傷,市長盧秀燕赴醫院慰問傷者家屬。 (中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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