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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就是不寬容! 台灣法治不進步來自人民冷漠
【記者李子綺/綜合報導】響應11月16日聯合國「國際寬容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平反1219行動聯盟、法稅改革聯盟等8個民團合辦太極門1219事件平反第14週年【用愛與良心平反假案】論壇。 什麼是「寬容」?依據《寬容原則宣言》,「寬容」並非縱容不公義行為,在國家層級上,「寬容」有賴於公正、無偏見的立法、執法、司法及行政程序,並依循國際人權公約,以確保社會中所有群體和個人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機會。 而不正義、暴力、歧視和社會邊緣化是不寬容的主要形式。 國家暴力更是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是國家最大的不寬容指標。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表示,縱容就是不寬容,太極門案竟然可以存在這個世界,表示台灣不是民主國家,不是法治國家,不是人權國家。 國際人權團體已經給台灣這些惡官一個特殊的用詞,叫做「流氓官僚」,流氓官僚的特徵是不把人當人看,然後強徵、欺負、霸凌、欺騙,等同「流血謀殺」的惡行。
「台灣為什麼法治不會進步?就是人民冷漠。 」陳志龍提出台灣法稅體系兩個層次的不寬容,第一個是稅務人員亂開稅單,亂整人民;第二個是枉法裁判,行政法院法官竟還會說,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了但忘了,然後亂判一通。 他說,針對不寬容,本不該忍受,可是在台灣對壞蛋卻一直忍受,不寬容變成是可以的,還要縱容他們,這是一個大問題。 陳志龍語重心長地說,法律跟每個人息息相關,一定要關心,不能冷漠,一冷漠就完蛋了。 台灣的法律因人而異,大官都沒事,小老百姓被整死,所以法稅一定要改革。
前嘉義市長涂醒哲直指,太極門案的荒謬是威權留下的歷史荒謬。 司法看人辦事,有時故意用錯法,沒有把人當人看,太極門55年來只有一年是補習班要課稅?監察院兩度調查指出,濫權起訴太極門的檢察官侯寬仁查有八大違法,且自承有違法的地方,但法務部卻不懲處,而國稅局被監察院說有七項缺失,結果也無所謂,這些都非常荒謬!
涂醒哲提到2010年6月17日召開的立法院公聽會中,他曾質詢當時的財政部長李述德,7月30日財政部馬上發函表示,太極門案將按照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1992年度強制執行,結果等了10年以後,還是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並收歸國有!他認為,轉型正義是目前台灣最缺少的,在蔡英文總統第一個任期當中,講了很多想要改革的地方,掌聲最多是司法改革,因為民眾對此十分怨嘆,「法稅改革也是一樣,如果總統講出來大家一定拍手。 」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以在他在稅務工作依法行事擔任國稅局查審單位主管32年的經歷,針對包括太極門案等稅務冤案,被國稅局以「畫餅收入」計算虛無所得、課徵所得稅的行政行為致歉。 他表示,所得稅的徵收於1799年始於英國,以經濟行為賺取的所得為課稅標的,對經濟行為的移轉性支付,都列入所得稅法的免稅條款,亦排除於國民所得的統計,現在仍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最重要稅目。 黃坤光強調,法國大革命和中國歷朝的農民起義都因貧富不均、租稅不公,而成爲壓倒政權的最後稻草,民主法治政體更不能以非法課稅作為迫害人民或圖利個人的工具。
黃坤光剖析,太極門案發生在台灣剛進入民主法治不久,威權統治遺毒尚未消除、行政程序法尚未訂頒下,檢察官、台北市調查處及國稅局勾串,把老百姓當作敵人的法外治理。 他揪出太極門被枉法行政所作課稅處分的五點特異:一、所核定的課稅所得額,乃任何人都不能實現者。 二、所要求或許可得會計記載,將構成會計人員犯罪。 三、敬師禮為免稅善良風俗,卻被違背而虛構課稅。 四、檢察官缺乏查核逃漏稅權限及職能,亦不可能經財政部授權,卻逕行調查核定人民逃漏稅。 五、檢察官以自作偽證構陷人民入罪,違反舉證責任及經驗法則,其處分當然具有重大明顯瑕疵。
黃坤光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第1項的立法意旨,威權統治時期所違法徵收的稅款或財產,能查明受害人的,應主動退還受害人或其繼承人。 若依此原則,則民主法治時代殘留的威權統治遺毒所造成的法外治理,其非法課稅、違法徵收財產,指標性案件如太極門案,又豈能不主動退還受害人民?難道要以這些法外治理的非法課稅、違法徵收,來讓國際檢驗台灣民主法治的空有其表?甚至連總統也可以裝聾作啞?
主辦單位表示,1996年的太極門案是無中生有案件,因為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衍生冤稅案件。 2007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敬師禮是贈與,沒有營業行為,國稅局就應依判決立即撤銷稅單,卻違反法治。 而且2010年公聽會決議,財政部承諾兩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案,不肖官員一再違背承諾,不只長期違法查封太極門資產,甚至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 呼籲政府面對歷史錯誤,平反冤案,恢復太極門名譽,歸還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
圖一: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指出,國際寬容日就是建立「把人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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