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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民國112年國民法官法施行 法務部與南投地檢署合辦專題講座
【記者李光曜/南投報導】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為使本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及轄區警、調、憲等司法警察機關,得以進一步瞭解國民法官法對於偵查程序之影響,俾利有效實施偵查作為,增強偵查團隊對國民法官法之認識,邀集警分局偵查隊長、調查站、憲兵隊參與,強化偵查團隊對國民法官法之認識,特邀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以審判角度看新制對偵查程序的影響。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張云綺極為重視,於致詞時強調,國民法官法施行後,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公訴案件,各管轄之第一審地方法院,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有別於現行刑事訴訟制度,國民法官法採行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與書狀先行、當事人自主出證等配套制度,有必要使偵查團隊熟悉國民法官法之相關規範及運作方式,以完備偵查程序,而能有效打擊犯罪、速審定罪。
陳宏瑋庭長以其豐富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經驗,從國民法官法案件之特色,即卷證不併送、卷證全面開示、審理以人證為中心等三大主軸解說審理程序及檢察官於審理時之出證方式,另以實例說明在國民法官法案件,第一線司法警察同仁有關現場勘查、證物保管、指認等可能遇到的問題,並介紹美國法庭實務案例關於出證之方式。 陳庭長精彩的解說,與會人員均獲益良多,會後並有偵查隊長表示,因應國民法官法之施行,未來就第一線司法警察同仁執行搜索、扣押等採證程序,進行交互詰問之可能性將大幅提高,加強同仁執法時程序合法性、蒐證完整性確有其必要。
圖:因應民國112年國民法官法施行法務部與南投地檢署合辦專題講座。 (記者李光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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