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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榮眷基金會清寒榮民獎學金開始受理
【記者林富貴/金門報導】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110學年申請作業,自9月1日起開始受理,至9月30日截止,逾期均不予受理。
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领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學生為獎學金對象(大學生限二、三、四年級,碩士生限二年級,博士生限二、三、四年級,並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限)。
獎學名額暨金額:博士研究生25名,碩士研究生75名,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大學生200名,獎學金新幣一萬二千元(採取直接撥存轉帳至各申請人郵局帳戶內)。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送至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詳情可至財團法人榮民榮眷網址:https://www.vndf.org.tw查看。
在申請條件部分: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75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以上。 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操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記過二次(含)以上之處分。 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额,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身心障礙者以其學業平均成績加5分後列入評比);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為排序標準。
若申請人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就讀國外學校之學生。 獎學金發放對象以教育部承認學籍之學校全職學生為限,凡屬榮民或配偶任公職,已納入公保,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公費生、軍警校生(不含自費生)、空中大學、補習學校、暑寒期、短期進修者、進修學分班、及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延修生延畢生、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已領有政府機關發給獎、助學金者。
榮民榮眷基金會提醒榮民、遺眷,獎學金匯款日期概約為12月下旬前。 申請人同意本基金會使用個人提供資料(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手機、地址及其他相關資料等)。 惟僅限於使用於本次活動必要之範圍內。 申請表可逕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金門地區可洽詢金門縣榮服處,電話082-332062#705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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