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新聞
|
基隆「聲音照相」 取締噪音車 科技執法 最高可處新台幣三萬元
【記者劉兆麟/基隆報導】防疫期程微解封,基市環保局運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告發擾人噪音車。 自七月十七日微解封至今,基隆市運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告發七件擾人噪音車輛。
基市環保局為改善車輛噪音擾民情況,在各區機動性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目前已於暖暖區(基福公路及瑞八公路)、中正區(北寧路、中正路及正豐街)、信義區(信一路)、中山區(文化路及中和路)、安樂區(基金公路、湖海路)、七堵區(光明路)等路段執行,共查獲七件車輛噪音超標,判定超過使用中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直接告發裁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環保局表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於今年上路,根據不同道路速限規定分貝值,道路速限小於五十公里,管制標準為八十六分貝,速限五十到七十公里,管制標準為九十分貝,對於分貝值超標被拍照取締的車輛,可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到三千六百元;且經聲音照相偵測檢驗合格的車輛,使用未認證的排氣管,將按次處罰,經處罰後仍未停止其行為者,裁罰金額將逐次遞增,最高可處新台幣三萬元。
為確保聲音照相系統精確度及公正客觀性,採取「三重認證」原則,噪音計每二年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一次,聲音照相系統每年經環保署認可實驗室比對測試驗證一次,聲音校正器通過國家量測標準實驗室驗證,且每三天對噪音計進行校正及聲音照相系統每五分鐘與國家標準時間對時校正。
另外,在架設點前方一百公尺到三百公尺間,放置「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的告示牌,以提醒汽機車駕駛。
環保局強調,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為防止機動車輛噪音擾民,處罰並非管制目的,希望車主能避免進行不當改裝,或是超速、重踩及重催油門等駕駛習慣,並適時保養維修,該局將持續納入民眾常陳情機動車輛噪音熱點,或是住宅區等夜間較寧靜路段執行,以維護民眾居住生活安寧。
圖說:基市環保局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七月中旬以來已取締七件。 (基市環保局提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