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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警攔查機車騎士唾液快篩陽性依法究辦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11月1日下午,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員警於中和區橋和路一帶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卓男(34歲)騎乘機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行車過程搖晃不穩,遂立即上前攔查。 經員警對卓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顯示其疑有施用毒品後駕駛之情形,員警當場依現行犯逮捕。
卓男涉嫌危險駕駛及毒駕行為,本分局員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針對其交通違規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第35條第8項第2款及第42條規定依法告發,並依規定沒入車輛。
毒駕新制已再修正並加重罰則,該案亦為毒駕新制上路後,執行新式執法策略的具體成果。 駕駛人經唾液快篩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機車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拒絕接受毒品唾液快篩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7萬元罰鍰;且毒駕或毒駕拒測者,無論是否為車輛所有人,「一律吊銷駕照及沒入車輛」。 另第2次毒駕,再加罰9萬元,第3次起每次依前次罰鍰再增加9萬元,累計金額無上限,展現政府嚴懲毒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決心。
中和警分局表示,毒品會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毒駕上路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 毒駕新制上路將面臨高額罰鍰、吊銷駕照及車輛沒入等嚴厲處分。 本分局將持續透過巡邏、路檢等勤務,強化毒駕查緝力道,並秉持「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原則降低毒品造成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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