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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禁外食內用 違規最高罰1萬5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疫情蔓延,台中市政府公布防疫新措施,全市各類餐飲場所,自22日起至6月8日禁止內用餐飲,可採實名或實聯制外帶、外送,違反者將依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市長盧秀燕21日在防疫指揮中心記者會強調,內用吃飯脫下口罩就是風險!全國警戒3級,戶外須全程佩戴口罩,為了防疫一致性,全市餐飲業者禁止現場飲食,只能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這項規定可能造成大家不便,但為了健康、做好城市防疫,請體諒與配合,共同挺過挑戰。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疫情變化迅速,全市境內餐飲業、便利商店、超市、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市場夜市、商圈或其他相類似提供現場餐飲的場所全面禁止內用,店外也不能脫下口罩飲食,一律採用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方式販售,請業者務必配合、共同對抗疫情。
經發局說明,台中市各類餐飲業及市場攤位非常多,經發局嚴格督促業者做好各項防疫工作,不定期加強查核防疫措施,並要求業者強化人員自主管理、於顧客接觸點、公共設施全面落實環境消毒等;針對店家違反規定且拒絕改善,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圖說:飲食內用脫下口罩風險隨到,台中市長盧秀燕呼籲外帶。 (中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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