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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業駕駛超時工作頻傳 中市勞工局加強訪視檢查
客運業因駕駛人力不足、路況塞車等而造成超時工作或過勞等問題。 台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客運司機除須遵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有關駕駛時間的限制外,工時部分仍受勞動基準法規範,包括每日工時上限為8小時,每天連同延長工時上限為12小時,每週工時40小時,以及每週要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等規定,若違法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張局長指出,汽車客運業配合交通部連假疏運計畫,自108年1月23日起適用從7休1放寬到10休1,經工會(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挪移7休1,但放寬的同時須遵守4項條件,包括:最長僅能連續上班9天,也就是10天內要有1天例假;「單日工時超過11小時以上最多連續3天」、「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及「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等,共4項條件。
勞工局表示,勞工局每年皆配合勞動部針對客運業進行勞動專案檢查,及持續進行法令遵循訪視,督促客運業者遵守法令規定,以保障勞工之權益。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勞工有過勞之情形。 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有勞動權益問題,或想了解最新勞動法令修法動態,可至勞工局網站首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有可供連結下載的專屬「QRCode」,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市民一碼通1999,或逕洽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台諮詢。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廣告)
圖說1: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工局每年皆配合勞動部針對客運業進行專案檢查。
圖說2:台灣大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櫃台,提供勞動權益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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