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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修法 中市曝免稅項目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新版娛樂稅法刪除電影、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等課稅項目,財政部也已重新公告「9大類」相關應課稅的娛樂場所與設施;中市地方稅務局籲請相關業者,將截至5月21日代徵的娛樂稅款於6月10日前自動報繳,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稅局表示,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及各種競技比賽課稅項目,已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但依規定業者5月仍應將截至21日代徵的娛樂稅款,在6月10日前自動報繳;5月22日以後舉辦上述臨時公演活動,可免再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地稅局說明,財政部已公告9大類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的課稅項目,包含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的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
原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的附設卡拉OK、兒童搖搖馬、擴增實境AR與虛擬實境VR設施及觀光遊樂園機械遊樂設施等,自即日起免徵,地稅局將釐正稅籍,另訂繳納期限寄送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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