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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重 中市府罰虐童私托及托育員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徹查中市豐原區托嬰中心虐童案,社會局26日公布裁罰結果。 陳姓托育員對14名幼童反覆施以不當及施虐行為,惡性重大,裁罰最重60萬元並公告姓名、30年內禁止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托嬰中心嚴重管理疏失,加重裁罰40萬元並勒令8月1日起停辦、公告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表示,陳姓托育員受過專業訓練,卻無視幼兒脆弱無自保能力,屢做出推、拖、拉等具惡意的粗暴照顧手法,且推諉無悔意,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重罰最高60萬元。 調查後,發現劉姓和曾姓托育人員同樣有慣性的不當照顧動作,各裁罰15萬元和14萬元、2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
托嬰中心部分,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托嬰中心未即時察覺及通報,有嚴重管理疏失,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勒令停辦。 托嬰中心負責人和陳姓、劉姓、曾姓托育員的姓名都將公告,搜尋「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即可檢閱公開資訊。
社會局強調,本案為該局主動稽查過程中發現,負責人和另3名托育員知悉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卻沒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 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托育工作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發現兒少受虐有義務制止,未依法通報將面臨罰則。
社會局說明,托嬰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辦,過渡期間依法需協助收托幼兒轉托,因考量需要媒合與銜接時間,在正式停業前,將持續加強訪視、輔導及稽查;指派專人服務家長,提供鄰近托嬰中心、保母及幼兒園等資源,全力協助轉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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