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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水源 露營場新規上路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露營活動蓬勃發展,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全台目前約有1,780處露營場,但普遍缺乏污水處理設施,導致污水直接排放,對水體環境造成污染。 環境部去年修正相關條文,規定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必須收集處理污水,且排放水質需符合放流水標準,中市環保局指出,該公告已正式施行,呼籲業者落實妥善處理生活雜排水,違規可罰3萬至300萬元。
環保局表示,此次新規管制對象為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各露營場得依服務量能及場域特性,規劃適合的污水處理設施,且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標準,如違反前述規定未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放流水水質超過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質標準則處3千元至30萬元罰鍰。
另有關污水處理設施規範,環境部今年1月修正相關規定,針對營位設施屬可拆卸式帳棚的無痕露營場地,洗手台污水得以非結構性管理措施,如設置截留過濾設備,且無明顯造成環境衛生孳生蚊蟲疑慮,但浴廁污水仍應收集並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環保局指出,新法規推行初期以輔導為主,環保局對119處露營場進行輔導查核,第一階段約近半數的露營場符合水污法規範,將持續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合法化,也呼籲民眾選擇露營場地,除考量設施與服務,也需更加注意其污水處理的合法性,共同為環境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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