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焦點新聞
|
高溫戶外作業 開罰未設熱防護雇主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氣溫攀升,從事戶外工作的勞工面臨熱危害風險,尤其建築工地、道路鋪設、農務作業等勞動環境經常曝露於烈日下,中市府勞工局指出,雇主若未提供防護設施並適當調整工作,極易造成熱傷害,甚至有致命風險,不得不慎。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高氣溫作業,依法應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保護勞工,包括降低作業場所溫度、提供適當的休息場所、供應足夠的飲料或食鹽水、調整工作時間、適當安排工作、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加強勞工健康管理等,並透過教育訓練和建立應變機制等方式強化熱危害預防意識及事故處理能力。
林淑媛強調,勞動部為強化事業單位防災應變能力,訂有「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供事業單位善加運用。 另為加強管理強度,勞動部於去年新增相關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時,應上網連結「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行動資訊網」,查詢工作地點的熱危害風險等級,及熱危害預防及相對應管理措施。
勞工局指出,若風險等級達第四級,雇主依規應於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風扇或水霧等具降低環境溫度效果之設備,並於鄰近作業場所設置遮陽、風扇或通風良好等具實際降溫效果的休息場所,並提供充足飲水或適當飲料,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並可勒令停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