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焦點新聞
|
提升夜間道安 中市546處閃光號誌調為三色燈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為保障行人夜間穿越路口安全,中市交通局全面檢討採時段性閃光運作號誌,4個月完成546處路口號誌調整,恢復為全日紅黃綠三色運作或延長三色運作時段,提醒用路人深夜天色昏暗,行車視線不佳,行經號誌路口應遵守號誌指示,注意路口行人或車輛,勿因車流量低超速行駛,以維安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號誌路口6,500餘處,全國最多,為兼顧行車秩序與交通順暢,交通局依各路口交通特性規劃適當號誌時制;另考量部分號誌路口車流量極低,相關號誌路口即設置為全日閃光或時段性閃光運作,全市約有2,400餘處,但觀察閃光號誌路口交通狀況,仍有用路人未遵守交通規則,忽視閃光黃燈或閃光紅燈指示減速慢行或停車再開,衍生交通事故。
葉昭甫說明,經分析去年行人30日內死亡事故統計資料發現,夜間6時至10時、清晨4時至6時最易發生行人事故,五大肇因以「車輛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最高,發生事故的行人以高齡者為主,顯見夜間及清晨時段,行人穿越路口發生事故風險較高,為有效降低夜間肇事率,將原為時段性閃光運作的號誌路口,改為全日三色運作或延長三色運作時段。
交通局表示,針對閃燈交通號誌調整的原因,以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口、車流量與周邊環境性等因素為主,尤其是夜間易因未注意兩邊路口來釀成交通事故,經評估後改為三色運作號誌,也將持續推動,並追蹤調整後號誌路口車流狀況與事故情形,隨時動態調整號誌時制,打造更安心的交通環境。
葉昭甫也呼籲,深夜天色昏暗,行車視線不佳,行經號誌路口應遵守號誌指示,注意要通過路口的行人或車輛;即便是閃光號誌路口,仍需依閃光黃燈號指示減速慢行,或依閃光紅燈號指示停車再開,勿因深夜車流量低超速行駛,以維行車安全。
圖說:維護夜間人車安全,中市持續檢討時段性閃光運作號誌。 (中市交通局提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