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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食安自治擬提釋憲 藍綠交鋒尊嚴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行政院宣告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中市府依地制法提起大法官釋憲,中市議會臨時會24日二、三讀市府會,綠營議員質疑空污自治條例釋憲案遭駁回,再提釋憲恐再被「打臉」;藍營則反譏空污自治出自前市長林佳龍制定,被指無效是中央打林佳龍的臉,議會通過的食安自治條例,攸關地方尊嚴與態度,堅持再提釋憲。 大會主席緩頰俟學家專家與黨團座談會討論後,完備相關資料後擇期再議。
綠營議員何敏誠、江肇國、黃守達等認為,中市空污自治條例被環保署指無效,經議會提出釋憲被駁回後,食安自治條例如再提釋憲,質疑難道右臉被打連左臉也要被打?無黨籍議員陳廷秀則認為,地方自治條例依地制法提出釋憲,是地方政府自治的態度與尊嚴,他支持食安自治條例也應提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是否有抵觸中央母法。
藍營議員李中、陳政顯、陳成添則認為,食安自治條例對於萊劑容許值比中央更嚴格,捍衛民眾食安的要求,怎為被認為牴觸母法?
綠議員則指空污自治條例提釋憲前,大會曾議決須經學者專家與各黨團代表會議討論定案後,再提大會審議通過後才執行,但卻直接提送司法院的作法,不符程序正義;藍議員則反駁空污釋憲程序依法,食安自治提案釋憲,更是議會該堅持的尊嚴與態度。
大會主席張清照最後裁決,食安自治條例釋憲案由議會彙集議員們意見後,依程序擇期邀集學者專家與各黨團擇期開議討論,再提報下次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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