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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入住社宅 中市府修申租辦法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近年來社宅數量持續增加,另五都與國家住都中心已開放通勤月票範圍內,無自有住宅即可申租,住宅處因而也修改相關條文,除在年底試辦開放中、彰、苗、投無自有住宅者,可申租高鐵好宅與育賢三期好宅試辦考量關懷戶經濟負擔能力,減收保證金為1個月,期待透過持續優化出租辦法,照顧有租屋需求的市民。
住宅處進一步說明,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實施已近10年,以往規定申請社會住宅者於全國皆不得持有住宅,考量許多民眾持有住宅地處遙遠,並非實際可供居住處所,因此參酌中部通勤通學定期票範圍,放寬申請人於台中、彰化、苗栗及南投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社會住宅,申請條件更具彈性,並已獲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備查,可望在本次議會定期會三讀通過。
住宅處提到,以往入住社宅需繳交兩個月的保證金,導致部分經濟條件不佳的市民抽到社宅後,卻因保證金籌措不及而放棄入住。 依據過往受理經驗,承租人具關懷戶身分者,通常經濟狀況較為拮据,因此住宅處擴大保障其入住社宅權益,將關懷戶保證金調整為一個月租金總額,輕鬆入住台中好宅,落實居住正義。
住宅處表示,市府除將滾動檢討出租辦法,照顧更多青年、弱勢家庭安居,也將在設計品質及維運管理上持續精進。
此次修法亦針對通知補正程序、承租人死亡換約期限及租約終止規定等事項,配合執行效率與實務需求,修正相關條文,詳細辦法可參閱台中市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有意申請者,可透過17租網站線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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