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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大利多 中台灣無殼族可申請台中好宅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台中市府為實現居住正義、減輕青年人經濟負擔,持續推動興建台中好社,除了已達標更超標一萬戶,對於優化出租辦法也不遺餘力;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包含:放寬申請人於中部通勤圈內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考量關懷戶經濟負擔能力,減收保證金1個月,照顧有租屋需求的市民。
住宅處進一步說明,以往規定申請社會住宅者於全國皆不得持有住宅,考量許多民眾持有住宅地處遙遠,並非實際可供居住處所,因此參酌中部通勤通學定期票範圍,放寬申請人於台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社會住宅,申請條件更具彈性。
住宅處指出,以往入住社宅需繳交兩個月的保證金,導致部分經濟條件不佳的市民抽到社宅後,卻因保證金籌措不及而放棄入住。 依據過往受理經驗,承租人具關懷戶身分者,通常經濟狀況較為拮据,因此住宅處擴大保障其入住社宅權益,將關懷戶保證金調整為一個月租金總額,輕鬆入住台中好宅,落實居住正義。
此次修法亦針對社會住宅招租及營運實務經驗,針對通知補正程序、承租人死亡換約期限及租約終止規定等事項,配合執行效率與實務需求,修正相關條文,詳細辦法可參閱台中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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