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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再放寬 電動機車補助開跑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汰購及新購電動機車補助,除延續去年方案,特別針對104年前曾申請相關車輛補助者,試辦開放500個名額,取消「一生申請一次」規定;老舊機車補助範圍則擴大至103年底前出廠的燃油機車,以提高市民受益機會,加速低碳運具轉型進度。
環保局表示,歷年電動機車補助皆有限制「一生申請一次」,考量車輛使用年限與市民需求,今年預算額度特別試辦開放104年1月1日前曾申請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車補助的民眾500個名額,可再次申請今年度電動機車補助,鼓勵市民若舊車已不堪使用,可持續選擇污染較低的電動運具。
環保局長陳宏益進一步說明,今年除補助金額不縮水,補助範圍擴大至103年12月31日前出廠的老舊機車,依據舊車年限不同,最高可領取1萬6,300元至2萬7,300元不等的補助;新購電動機車則可獲得最高1萬元補助。 中低收入戶若汰換電動機車,最高可獲補助4萬2,300元,新購電動機車則可獲2萬5,000元補助;另為減輕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市民負擔,購買電動機車可再額外加碼補助3,000元。
環保局補充,台中市機車補助全面採線上申請,相關補助內容同步公告於「台中ㄅㄨㄅㄨ網」最新消息。 申請今年度補助,購車發票須為114年開立,並於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完成舊車報廢、回收及新車領牌,最遲須於115年1月10日(含)前提出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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