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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塌樓公告停用 開放住戶限期搬家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清水區中興街塌陷建築物經建築師公會等專業機構現勘評估,都發局公告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停止使用,限4月30日前改善完成,若未依限改善,5月1日執行封閉,開放改善期間,住戶可入內搬家。
都發局表示,三大公會綜合日前2次會勘結果,中興街門牌87號等四建築物因結構安全疑慮不宜居住,建議執行結構安全鑑定確認安全無慮,或結構補強確保安全後,方可恢復使用。
都發局表示,基於公共安全,已依據上述會勘建議,依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立即停止使用,並限於4月30日前改善完成,並請公所協助轉知使用人配合,期間倘有擅自居住使用者,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都發局指出,因塌陷掉落物已大致完成清除,無立即危險,在開放改善期間,住戶可入內搬移生活物品。 因此案非屬天然災害,可歸責於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未善盡維管責任,所以不符緊急安置社宅條件,另請社會局及區公所協助住戶找安置處所。
市府指出,社會局近期訪視該建物災戶10戶,目前所有權人1戶依親,承租戶9戶,1戶回彰化、1戶已找到新租屋處、1戶表示毋需協助,尚需協助安置計6戶,其中低收入1戶、殘障身份1人,符合相關租金補貼規定,可以提供相關救助。
都發局住宅處已另洽詢租賃公會協助在清水或沙鹿區,媒合相關可供出租屋,目前該公會協助提供的租屋,經評估檢視合理可負擔的5件在清水區,另11件都在沙鹿區,後續將再請公所協助找清水區可負擔的物件,以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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