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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草種苗業須申辦登記 無證恐罰30萬元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家庭園藝盛行,民眾對各類花卉、蔬菜、果樹種苗及球根花卉栽培需求增加,除了量販店、假日花市、流動攤商或特定販售據點交易熱絡,更有民眾於網路販售自家培育的植株種苗;中市農業局指出,凡涉及販賣種苗行為,無論規模大小,均須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取得「種苗業登記證」,否則恐面臨30萬元高額罰鍰。
農業局表示,種苗是農業生產的根本,其品質優劣直接影響農產品的收成與糧食安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相關規定,經營業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發給登記證,始得營業。 若未經許可,擅自販售植物體或種子、苗木、球根等種苗做繁殖或栽培,構成未經許可經營,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無勸導限期改善空間,請務必遵守規定,以免荷包失血。
農業局指出,有意願經營種苗育種、繁殖、輸出入或銷售種苗者,可上網該局「種苗業登記證」項目,下載或洽詢申請方式,並於營業前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農業局說明,植物品種權及種苗業納入登記管理制度具備多重核心意義,透過登記制度,可避免優良品種遭到非法散播或侵權,進而保障育種者的合法權益與研發動力,並確保購買到的種苗名稱、品種產地標示正確,以減少交易糾紛,建立完整的種苗追溯體系,更能有效防堵植物疫情擴散,守護農業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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