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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耕地租金開徵 繳納期限延至3/17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台中市市有耕地113年期耕地租金,今年1月開徵,繳納期限展延至3月17日,地政局籲請承租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另有關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經南投、台中、彰化及苗栗4縣市聯席會議決議均維持112年標準不調整。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台中市政府於去年11月15日辦理中部4縣市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共同研商結果各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分別為稻穀每公斤16.5元、甘諸每公斤5.5元、相思樹每公斤1元、鮮魚每公斤26元,並已於去年11月28日公告。
地政局提醒,承租市有耕地的農民,113年期租金已於今年1月6日開徵並寄發繳款書,為體恤承租農民,繳納期限展延至3月17日,請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 繳款方式除了到台灣銀行或台中市市庫代理銀行臨櫃繳納,更可利用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手續費須由繳款人自行負擔,方便又快速。
地政局長吳存金補充,台中市合法設立領有登記證的租賃住宅服務業達364家,由於執業應注意事項分散於諸多條法令,業者營業仍有不熟悉法規及揭露文件情況。 為協助業者自我檢查,地政局設計租賃住宅服務業自我檢核表,依據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查核項目,列出15項檢查項目,讓業者透過簡明易懂方式進行檢視並遵守規定,及輕鬆理解法令依據,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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