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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樂快篩案一審判決 大鑫須賠償中市府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中市府因應新冠疫情,111年6月發放Flowflex富樂快篩試劑,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檢測異常,衛生局全面回收,並通報衛福部及檢調單位,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廠商法律責任,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近日一審判決,大鑫資訊公司及相關人員須連帶賠償中市府1,449萬1,5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衛生局說明,111年6月發放的Flowflex富樂快篩試劑(批號COV2025056)遭市民反映檢測異常,無法顯示控制線,衛生局即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 經查供應商大鑫資訊涉嫌進口中國製劣質快篩試劑,假冒美國製產品圖利,嚴重威脅公共健康安全,除了台中市,高雄市、台北市等縣市亦有採購,後續由衛福部禁止該產品進口與販售,並責令全面回收。
衛生局表示,為捍衛市民權益與公共資源,市府採取假扣押、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等多重法律手段,全力追討因劣質快篩試劑造成的損失。 歷經審理,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一審判決結果大鑫資訊及相關人員須連帶賠償衛生局1,449萬1,500元,並按年息5%計算至清償日止,充分展現法律的公正性與嚴肅性。
衛生局重申,將秉持保障市民健康與捍衛法律正義的宗旨,對於任何侵害公共安全與資源的行為,堅決依法追究、絕不妥協。 未來將繼續以積極作為,為市民健康安全把關,全面鞏固社會對公共治理的信任,攜手打造健康安全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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