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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鍰重複繳納或溢繳 退款匯入指定帳戶真方便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02年8月起開辦「交通違規退款匯入指定帳戶作業」服務,以往民眾若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有重複繳納、溢繳情形,須帶身分證、印章等相關證件及收據正本,至裁決處臨櫃窗口退領現金,或以寄發支票方式退還。
裁決處發現,民眾收到支票後仍須再到金融機構辦理支票兌現,需耗時3至5天,既費時又不便;為更便民計,裁決處改變作業方式,經公路監理系統主動查詢,若發現有重繳、溢繳情形,主動寄發「交通違規退款匯入指定帳戶通知單」,且所需匯費皆由裁決處支付,民眾只要檢附金融機構存簿帳戶影本等資料,即可享受該項貼心又便民措施。
裁決處表示,為深化服務層面,更與電信公司攜手合作,交通違規退款作業匯入指定帳戶完成後,開辦即時以簡訊通知領取之便民服務,該簡訊通知服務可使民眾及時掌控帳戶資金流入狀況。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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