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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12. 2  Edit this Page

處理師生爭執惹議
盧震怒:追究責任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李中2日總質詢揭發某國小師生爭執事件,因老師不滿學生的道歉態度報警,員警卻在沒有家長與校方人員陪同下,將學童帶回派出所做筆錄,及移送少年法庭,批評教育界與警界缺乏兒童保護法治觀念;市長盧秀燕震怒,痛斥該校教育人員不適任、沒有保護好學生,當場指示教育局就校長、主任、老師與轄區督學責任嚴加辦理。

李中指出,日前接獲家長投訴,表示其兒就讀西區某國小六年級,今年3月課堂上與體育老師發生糾紛,過程中持遊戲用樂樂球棒敲打該名老師,學校也將此事報請教育局協處,教育局則要求校方自行調查後呈報;他獲知後要求其兒隔日向老師道歉,但該老師卻因為其兒道歉態度不佳報警,並在員警要將其兒帶走時,才說只是要嚇唬該名學生,但員警仍將此學童帶回派出所作筆錄,及移送少年法庭。

李中表示,他無意介入這起師生的糾紛細節,但他在乎的是,學校是教育機構,學生有甚麼問題,應該是由校規處理,怎會因一點小事,且不是有立即危險的現行犯樣態報警,尤其在沒有傳票與家長陪同的情況下,讓員警直接從校園把小學生帶走,這對學生的心靈與人際關係的傷害非常大。

李中提到,就「程序違法」與「兒童人權」層面,學校師長應意識到未滿十二歲的兒童,與成年人的處理方式不同。
依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警察要進入校園,必須獲學校主任秘書級以上同意且陪同,才能進入,而且警察要把人從學校或家中帶走,都應先出示傳票等法律文件。

李中說,當年威權時代員警都知道要尊重校園自主,這幾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事件處理法也都制訂,教育人員與警察人員卻對兒童保護與校園自主等概念十分缺乏,他希望警察局與教育局要對此做好相關法治教育。

盧秀燕聽完該校黃姓校長在議事堂的回應後相當震怒,認為學校應該做好對學童的保護,在沒有傳票等法律文件及家長陪同,不應隨便就讓學生被員警帶走,這是相當的不適任,立即請教育局長儘速完成事件調查並對相關人員嚴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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